QB/T 2673《鞋类产品标识》新旧版本比对

网站编辑: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 │ 发布时间:2023-09-01 

QB/T 2673-2023《鞋类产品标识》(以下称新标准)已发布,将于2024年2月1日实施。新标准代替QB/T 2673-2013《鞋类产品标识》(以下称旧标准)。与旧标准相比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

01产品名称

新标准明确了童鞋的使用对象可不包含性别信息,其他鞋类产品名称至少由使用对象性别、最终用途、功用三者之一构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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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鞋号

新标准规定需标注中国鞋号,中国鞋号以脚长示值表示,企业可根据需要加上脚宽或鞋的型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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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材质

新标准明确了帮面使用剖层皮革材料的鞋类产品,需标注“剖层或二层、三层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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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产地

新标准规定国内生产的鞋,在标注内容中应能体现国内生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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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执行标准编号

新标准中新增“标注的执行标准宜带年代号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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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货号

新标准中凉、拖鞋鞋上可以不标注货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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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产品等级

新标准规定产品标准有等级划分的要按等级标注,无等级划分的应标注合格(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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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

新标准规定,国外生产的鞋当登记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不一致时,可增加标注办公地址的联系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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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三包规定、生产日期、颜色

新标准对三包规定、生产日期和颜色不做强制要求,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标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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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标识的位置及内容

鞋:每只鞋上应标注商标或企业名称、鞋号,除凉、拖鞋外还应标注货号。

包装(含吊牌):应标注产品名称、鞋号、材质、产地、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、执行标准编号、货号、质量等级。企业还可根据需要标注三包规定、生产日期、颜色等。

11标识的形式及要求

1)应至少采用文字,以各种清晰可见的形式标注在鞋、包装(含吊牌)上;

2)文字应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,可同时使用拼音、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,但字体不应大于相应的汉字(商标除外),包装(含吊牌)上标识使用的文字、数字和字母,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.8mm。

 

内容来源:GTTC广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