越南纺织品中甲醛和偶氮染料限量要求即将生效

网站编辑: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 │ 发布时间:2016-07-01 

    2015年9月,越南工商部曾发布37/2015/TT-BCT号公告,修订纺织品中甲醛和来自偶氮染料的芳香胺的限量要求,而根据新规,截止至2016年6月30日过渡期结束。自2016年7月1日起,出口越南的纺织品甲醛和芳香胺就要满足新的限量要求。

    公告要求在越南市场上销售的纺织品,除未经完整处理的纱及毛线胚料外,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纺织品,甲醛残留量应≤30mg/kg,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,甲醛残留量应≤75mg/kg,非皮肤接触的纺织品,甲醛残留量应≤300mg/kg,纺织品中芳香胺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mg/kg。

    值得注意的是,产品获得的其他国家证明书及生态标签如Oeko-Tex®等仅适用文件查核,不能作为符合越南标准的凭证。

    甲醛和禁用偶氮染料是纺织品中的常见有害化学物质,纺织品中如存在过量甲醛,皮肤直接接触甲醛,可引起皮炎、色斑等,经常吸入少量甲醛,能引起慢性中毒等症状。部分含偶氮染料纺织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,会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,诱发人体病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