巾帼文明岗创建奖惩制度

网站编辑:浙江中天纺检测有限公司 │ 发布时间:2012-11-20 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增加公司检测部“巾帼文明岗”女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,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,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巾帼文明岗女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、法律、法令,遵守劳动纪律,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公共财产,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,团结协作,完成工作任务。

第三条 公司检测部实行奖惩制度,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。在奖励上,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,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;对违反纪律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,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的原则。
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检测部巾帼文明岗女职工。

 

第二章 奖励

第五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,应当给予奖励:

(一)每季度推选的岗位能手;

(二)得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及新闻媒体点名表扬的部室或个人;

(三)参加本检测部及本检测部派出的各类技术操作比赛或其它竞赛活动,取得前三名者;

(四)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,科研新项目的;

(五)见义勇为,避免国家、集体、个人财产遭受损失;维护公司声誉,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,有突出贡献的;

(六)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。

第六条 对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给予奖励,需经检测部全体人员讨论或评选,并上报公司创建领导小组。巾帼文明岗女职工获得奖励,由公司行政部记入本人档案。

 

第三章 处分

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巾帼文明岗女职工,经批评教育不改的,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:

(一)违反劳动纪律,经常迟到、早退,旷工,消极怠工,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;

(二)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、指挥,或者无理取闹,聚众闹事,打架斗殴,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;

(三)玩忽职守,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,造成事故,使生命、财产遭受损失的;

(四)个人被新闻媒体点名曝光,损害公司声誉;

(五)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。

巾帼文明岗女职工有上述行为,情节严重,触犯刑律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

第八条 对巾帼文明岗女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:警告,记过,记大过,降级,撤职,留用察看,开除。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,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。

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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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